首页 竞赛天地 竞赛通知 正文

竞赛通知内容

 返回首页

太原理工大学关于举办第十二届全国大学生光电设计竞赛(华北区赛)的通知(第一轮)

 时间 :2024年07月04日   浏览:次   来源: 创新创业学院

华北区(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有关高校、指导教师和参赛学生:

全国大学生光电设计竞赛由中国光学学会主办,竞赛旨在促进光电知识普及,加强大学生实践、创新能力和团队精神的锻炼与培养,促进高等教育改革。该赛事是国内光电类级别最高、参赛队伍最多、影响最大的一项全国性赛事,被列入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公布的“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排行榜内竞赛项目名单”。根据《全国大学生光电设计竞赛委员会文件》(〔2024〕1 号、〔2024〕2 号)要求,第十二届全国大学生光电设计竞赛(华北区赛)定于 2024 年在北京举办,由北京理工大学承办。

为确保竞赛工作有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竞赛主题

本届竞赛为创意赛,参赛队可按要求自行设立开放性的创意、创新、创业设计类主题参  赛,将光电信息技术与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  和经济社会各领域紧密结合,培育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促进光电技术与教育、医疗、交通、制造、金融、绿色能源、生态农业、消费生活等深度融合。

二、参赛项目

参赛项目须真实、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项目立意应弘扬正能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参赛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凡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参赛项目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报名时须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  许可书、专利证书等;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报名时需提交单位概况、法定代表  人情况、股权结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等。参赛项目应提供当前财务数据已获投资情况、带动就业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

三、选题类型

创意赛道参赛项目分为单纯性创意设计的创意类竞赛和具有法人或参股的公司运营的初创类竞赛。具体如下:

1.创意类竞赛。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在 2024年5月31日(包含当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参赛队负责人。

2.初创类竞赛。参赛项目在 2024 年 5 月 31 日(包含当日)前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不超过 1 轮次,累积融资额不超过 1000 万人民币。参赛申报人须为初创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生(可为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全日制毕业生(2019年5月31日之后毕业的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企业法人在本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初创类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 1/3。

四、参赛对象

创意类竞赛每支参赛队不多于 3 人且研究生不多于 1 人。初创类竞赛参赛队必须是学生为主体或参与的注册公司,同时参赛人不多于 7 人且研究生不多于 2 人。

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有资格报名参加创意类和初创类竞赛;毕业五年内(2019 年 5 月 31 日之后毕业)的全日制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有资格报名参加初创类竞赛;当年毕业的学生可以以在校生身份参赛;创意类竞赛队长应为在校专科生或本科生;每个参赛学生只能同时参加 1 支参赛队;每支参赛队指导教师为 1-2 人。

以参赛队为单位报名参赛,鼓励学生跨学院、跨专业、跨学科、跨校组队参赛。参赛队所报参赛创业项目,须为本团队策划或经营的项目,不可借用他人项目参赛;已获往届全国大学生光电设计竞赛决赛奖励的项目不得再报名参加本届竞赛;基于高校教师科技成果转化的项目不能参加创意组竞赛。

鼓励各高校推荐境外友好合作高校参赛,境内外联合参赛队按队长所在高校计算学校推荐国赛获奖队伍限额指标,队长为境外高校的按境外赛道进行推荐,具体由第十二届全国光电竞赛组委会决定相关事宜。

备注:各参赛项目推荐高校负责审核参赛对象资格。

五、竞赛奖项

设置一、二、三等奖,并向获奖队伍颁发获奖证书。另根据实际参赛情况可设立最佳创意奖、最具商业价值奖、最佳公益奖、最佳人气奖、优秀指导教师奖等专项奖,具体由组委会决定。入围国赛队伍数量,根据本赛区实际报名情况,另行决定。

六、竞赛赛制

1.华北区赛分为初赛和决赛两个阶段进行,按照不多于初赛报名队数60%的比例产生入围决赛的队伍。

2.初赛阶段安排:由评审专家对参赛队提交的作品材料进行网络评审。

(1)创意组:通过线上竞赛系统上传:

①《附件 3:第十二届全国大学生光电设计竞赛(华北区赛)参赛承诺书》,提交签字扫描件,PDF 文件);

②《附件 4:第十二届全国大学生光电设计竞赛创意组创意策划书(华北区赛)》,提交 PDF 文件;

③作品视频资料(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6),提交 MP4 格式视频。

(2)初创组:通过线上竞赛系统上传:

①《附件 3:第十二届全国大学生光电设计竞赛(华北区赛)参赛承诺书》,提交签字扫描件,PDF 文件;

②《附件 5:第十二届全国大学生光电设计竞赛初创组计划书(华北区赛)》,提交 PDF 文件;

③作品视频资料(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6),提交 MP4 格式视频。

(3)关键时间节点:

①竞赛系统中报名和缴费截止时间:2024 年 7 月 6 日 0 点。

②竞赛系统中作品上传截止时间:2024 年 7 月 8 日 0 点,在此之前,高校审核负责人需要完成本校作品材料的审核,并通过。

③组委会审核作品:2024 年 7 月 8 日-7 月 9 日

④网络评审时间:2024 年 7 月 10 日-7 月 13 日,组委会将组织专家对各参赛队伍提交作品进行线上评审。

⑤初赛结果公布:网络评审结束后通过竞赛官网、QQ 群公布入围决赛名单。

3.决赛阶段安排:现场路演评审与材料评审相结合方式进行。

(1)决赛时间及地点:2024 年 8 月 1 日~2 日在北京理工大学良乡校区进行。

(2)决赛形式:决赛采用现场路演方式进行,参赛选手PPT 陈述 5 分钟,现场评委问辩 3分钟。评委根据参赛作品的综合情况进行打分,根据分数排名确定最终奖项。PPT 陈述参见《附件 10:全国大学生光电设计竞赛-项目商业计划书 PPT 模板及路演要点》。决赛其他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4.区赛结果公示:决赛现场路演结束后对区赛结果进行公示,同时公布入围全国总决赛参赛队伍名单。

七、报名相关事项

参赛队报名须经所在高校审核参赛资格并推荐,经所在高校推荐的各参赛队须自行在竞赛官网(http://gdhbsq.moocollege.com/home)完成报名和作品材料提交。

1.报名时间:即日至 2024 年 7 月 6 日 0 点。

2.报名方式

(1)参赛队登录全国大学生光电设计竞赛(华北区赛)网站,参照《附件 9:第十二届
全国大学生光电设计竞赛(华北赛区)参赛线上操作指南》,按照拟参赛组别(创意组/初创组)完成报名信息填报和提交作品资料,须提交的作品材料见“六、竞赛赛制”。

(2)推荐高校需要审核参赛队的参赛资格,并向组委会提交推荐名单,同时指定一位老师审核本校参赛队提交作品的合规性,各参赛队须经过本校审核通过后方为成功提交参赛作品材料。2024 年 7 月 6 日 0 点前将以下文件一起发送至 E-mail:gdjs_bit_os@163.com,不接受参赛队单独提交以下文件:

①《附件 1:第十二届全国大学生光电设计竞赛(华北区赛)参赛队(创意组、初创组)推荐名单》,提交电子版文件(EXCEL 版)和盖章版扫描件(PDF 版),其中盖章版材料应为校教务部门或院系盖章,文件名的命名格式为:学校名称-附件 1;以学校为单位提交,队伍及其参赛人员信息按示例顺序填写,其中指导教师与参赛队员排序应与竞赛系统报名顺序一致,一校一表;

②《附件 2:第十二届全国大学生光电设计竞赛(华北区赛)高校联系人和高校管理员联络表》,提交电子文件(EXCEL 版),文件名的命名格式为:学校名称-附件 2

*高校联系人负责赛事相关事项接洽,高校管理员负责在竞赛系统中审核本校参赛作品。如果高校联系人与高校管理员为同一人,则只填写高校联系人表单即可。高校管理员在竞赛系统中的审核权限在收到附件 2 即可开通。

3.报名缴费:

初赛报名费标准为 100 元/队,请于 7 月 6 日 0 点前在竞赛系统中完成费用缴纳,具体缴费指南详见《附件 9:第十二届全国大学生光电设计竞赛(华北赛区)参赛线上操作指南》,需开具发票的请正确填写发票相关信息,报名费发票待报名结束后统一开具。

决赛报名费另行通知。

八、联系方式

1.请各校联系人加入"2024 光电赛华北区高校联系人 QQ 群",群号: 680704910。

2.请参赛队队长加入"2024 光电赛华北区参赛队长 QQ 通知群",群号: 809844300。

3.请参赛队队长加入"光电赛电光学院QQ交流群",群号: 906680342。

(注:参赛队队长需同时加入2,3所示的两个QQ群)

太原理工大学组委会邮箱:dgxykjjs@163.com

校内组织联系人:许老师

联系方式:0351-3176637

九、其他

1.初赛线上材料提交要求:创意组竞赛材料文件命名及内容(策划书、视频)中不应以任何形式出现学校名称、院系名称、参赛人姓名或指导教师名称等真实信息,否则将按照参赛违规处理,将取消初赛参赛资格。

2.决赛路演材料要求:创意组路演材料文件命名、内容(PPT、视频)及陈述过程中不应以任何形式出现学校名称、院系名称、参赛人姓名或指导教师名称等真实信息,否则将按照参赛违规处理,将取消初赛参赛资格。

3.竞赛自报名结束之日起,各参赛队不得有人员变动,竞赛有关文件(如获奖证书等)以竞赛系统中提交报名信息(姓名文字、排序、指导教师姓名、学校名称)为准。

4.本通知未尽事宜将在后续通知中发布,竞赛最终解释权归竞赛组委会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