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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做好第十四届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年会准备工作的通知

 时间 :2021年04月26日   浏览:次   来源: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好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以下简称“国创计划”),推动“国创计划”参与学生开展更多学术交流和成果推介,根据《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教高函〔2019〕13号)》,经研究,拟于2021年8月下旬至9月上旬举办第十四届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年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

1.组织开展学术交流。遴选参加“国创计划”中创新训练项目学生的学术论文(约200篇),以学术报告的形式进行学术交流。

2.成果展示交流。遴选“国创计划”中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约200项),以展板和实物作品演示的形式进行项目交流。

3.推介大学生创业项目。遴选“国创计划”中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约50项),进行项目推介、宣传和交流。

二、时间和地点

时间初定为2021年8月下旬至9月上旬,具体日期和参会事宜另行通知。年会由“国创计划”专家组主办,西北工业大学承办。

三、项目报送

1.中央部委所属高校(含部队院校和部省合建高等学校)每校推荐的学术论文不超过3篇,参展项目不超过3项,创业推介项目不超过1项。“国创计划”专家工作组对中央部委所属高校推荐的作品进行形式审查、网络评审和会议评审,提出参会项目建议名单。

2.地方所属高校(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所属院校)的参会项目由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评选并择优推荐(推荐参会项目配额见附件1),学术论文、改革成果项目、创业推介项目占地方所属高校参会项目总数的比例原则上分别为45%、45%、10%,各省(区、市)教育厅(教委)可结合实际情况对三类项目的比例进行微调。

3.请各中央部委所属高校和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在网上填报年会推荐项目材料(网址:http://gjcxcy.bjtu.edu.cn/),《第十四届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年会项目成果网络填报操作指南》和《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年会学术论文、改革成果项目和创业推介项目准备及遴选要求》可在网页的通知公告栏查看下载。各中央部委所属高校填报截止日期为5月31日,各省(区、市)教育厅(教委)填报截止日期为6月15日。

四、其他事项

1.年会将遴选一定数量的优秀项目,直接晋级本年度中国大学生工程实践与创新能力大赛、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总决赛。

2.年会将遴选10项优秀创业推介项目,直接晋级下一年度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总决赛。

3.往届年会参会项目不再推荐参加本届年会。

4.年会具体召开方式将视疫情发展情况另行通知。

五、联系方式

1.请各中央部委所属高校、省(区、市)教育厅(教委)确定年会联系人员,并将相关信息(见附件2)于5月20日前发送至sjjx@nwpu.edu.cn。

2.年会承办单位西北工业大学联系人:张东岩,029-88430589,13759991158;谢潇潇,029-88430589,13572588080;傅茂森,029-88430591,13759909150。

3.技术支持:陈晓萱,025-83215097,18013908687;陈朗,18018035381。

4.“国创计划”专家组秘书处联系人:张诗阳,022-85356053;杨光,022-85356049。

附件:1.地方所属高校推荐参会项目配额表

2.第十四届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年会联系人员信息表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2021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