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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太原理工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经费报销的说明

 时间 :2023年05月24日   浏览:次   来源: 创新创业学院办公室

一、经费使用范围

完成项目所需要的图书费、资料费、论文打印费、论文版面费、专利申请费、样品测试、制作费;开展实验所需的原材料(包括耗材、药品、化学试剂等)购置费;创业活动所需的营业执照办理费、 注册费、税费等;经指导教师和学院审核,确需外出调研的差旅费等。

二、报销流程

1. 经费已授权给项目负责人使用,项目负责人登陆学校财务部官网上的财务平台(需在校园网内登录,http://upay.tyut.edu.cn:800/Account/Login)点击“支出管理-支出报销”提交相关信息后,系统内生成报销单和附件粘贴单。项目负责人或团队成员在报销单“经办人”处签字,项目负责人在报销单“(项目)负责人”处签字,指导教师在“验收人”处签字后,连同发票等全部材料粘好后一并交创新创业学院(报销材料接收时间及地点附后)。

外出参会、调研产生差旅费,还需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负责人在报销单“部门(院)负责人”处签字,并加盖公章。

2. 创新创业学院审核。

3. 创新创业学院提交财务部。

三、注意事项

1. 按照财务部的相关要求提交附件。

2. 利用项目经费所购置的仪器设备、耗材、试剂等必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入库手续,资产归属于项目指导教师所在单位。

3. 论文版面费报销需符合如下条件并提供相关材料:论文第一作者需为项目负责人或团队成员(即学生),论文内容需与项目相关。如已见刊,需提供论文全文、刊物当期封面、目录等复印件;如未见刊,需提供录用证明(红章原件),并附承诺书,承诺见刊时第一作者不发生变化,第一作者、项目负责人和指导教师签字。

4. 专利申请费报销需符合如下条件并提供相关材料:专利第一发明人需为项目负责人或团队成员(即学生),内容需与项目相关。需提供委托合同(红章原件)和专利证书复印件。

5. 报销创业活动需要的营业执照办理费等相关费用,法人需为项目负责人或团队成员(即学生)。

四、提交时间、地点

周一至周四 上午9:00-12:00 下午 14:30-17:30

明向校区行政主楼B座1004办公室

周五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8:30

迎西校区行政主楼613办公室

 

联系人:樊老师 13935131624

        陈老师 15110388865

创新创业学院 

2023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