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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太原理工大学2024年度大学生创新实践基地培养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 时间 :2024年05月20日   浏览:次   来源:创新创业学院

各学院、各相关单位:

根据《太原理工大学国家级创新创业学院建设实施方案》和《太原理工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管理办法》,为了完善创新创业教育体系,规范创新实践基地学生的培养工作,提高创新人才培养质量,现决定开展2024年度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培养计划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校内大学生创新实践基地(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申报内容及要求

各基地请根据附件2给出的模板,按学年分学期撰写培养计划。主要项目及要求包括:

1.基地基本情况

包括:基地地址、负责人姓名、联系方式、覆盖的学科专业、基地校内外师资情况、软硬件设施、当前注册学生数量等。

2.基地培养方式

包括:主要开展的双创教育活动(包括学科竞赛、双创项目培育、产学研创协同育人专训班、基地训练营等);教育形式(课程式、项目式、训练营、强化班等)、学习周期等。

3.基地培养环节

各个环节分别命名、填写培养计划,包含理论和实践环节,每个培养计划周期不少于16学时,需明确创新能力培养目标、线下学习班容量(至少25人)、可开设班次、首次开班时间、报名方式、评价方式、校内外合作单位。其中:理论教学需明确内容、课时、课程覆盖知识点、代课教师;实践教学需明确内容、形式、实践教学场地、设备条件、代课教师。

4.考核方式和学分认定

本科生有效参与基地双创教育活动将获得相应创新实践学分(参照《太原理工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学分管理办法》)。各基地对按要求完成培养计划(培养计划需报创新创业学院并获得备案通过)的本科生给予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其中:

1)个人加入校内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基地并完成一学期实训环节,1学分;

2)入选学校创新创业强化班(领英班)修读,根据学时数获取相应学分,学分计算方式与课程学分相同;

3)参加学校组织的寒暑假短期创新创业类研修活动(不少于2周),提交论文或报告获得1学分。
在培养计划表格中明确各环节考核或评价方式,在虽参与活动但未坚持并完成一个周期的培养环节,将不予认定学分。

三、申报时间

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培养方案论证和申报工作,5月30日前将《太原理工大学创新实践基地培养计划》(附件2)电子版(Word版和学院盖章扫描PDF版)发送至邮箱tyutcxsjjd@163.com。

联系方式:萧英喆老师  0351-3176897

附件:

附件1创新实践基地及众创空间列表.docx

附件2太原理工大学创新实践基地培养计划.docx

创新创业学院
2024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