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惠篇
一、一次性创业补贴
(一)补贴对象
高校毕业生、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农民、登记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在本省首次创办并领取营业执照或办理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的创业主体,主体正常经营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少于6个月且目前正常缴费(创业团队成员和招用人员全部为在校大学生的除外)。创业主体登记注册未超过3年,且未在注册登记部门进行过创办人变更。
(高校毕业生包括:普通高校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5年内毕业生、在校生;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及以上学历毕业5年内毕业生、在校生;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5年内毕业生、在校生;国(境)外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5年内毕业生(需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位学历认证书》)。毕业时间以毕业证书标注的发证日期为准。)
(二)补贴标准
每个创业主体10,000元。同一创业主体只享受一次。
二、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一)补贴对象
高校毕业生、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农民、登记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在本省首次创业,吸纳其他劳动者就业,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少于6个月且目前正常缴费,登记注册未超过3年,且未在登记注册部门进行过创办人变更的创业主体。创业主体系职工实际用工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劳务派遣公司中劳务派遣人员不计入吸纳就业人数。被其他单位前期申领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时统计为吸纳就业人员,且未满2年(从补贴申请审核通过日起计算)的职工,不计入本次申领补贴的创业主体吸纳就业人数。创业主体创办者不计入吸纳就业人数。
(二)补贴标准
按申领主体实际吸纳就业人数给予一次性补贴,每人3,000元标准,累计不超过30万元。同一创业主体只享受一次。
三、徐州市创业人才能力提升补贴
(一)补贴对象
面向各类优秀创业企业负责人、创业大赛获奖选手、大学生创业企业联合会成员以及从事创业指导服务工作人员等对象,每年组织创业能力提升学习活动。
(二)补贴标准
每年组织100人,每人8,000元。
大学生篇
大学生创业企业是指:由高校毕业生所创办的企业,大学生担任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且所占股权不低于30%,企业注册时间不超过5年,未在登记注册部门进行过创办人变更。同一法定代表人注册多家大学生创业企业的只能以一家企业作为申领主体享受各类大学生创业补贴。
一、大学生创业企业社保补贴
(一)补贴对象
招用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不含劳务派遣和服务外包人员),并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需全部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的大学生创业企业。
(二)补贴标准
对企业为高校毕业生(不含在校生)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每人最长不超过36个月的全额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同一高校毕业生,在徐州市区(不含铜山区)不同企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期限予以累计计算。
二、大学生创业企业法定代表人住房补贴
(一)补贴对象
法定代表人户籍不在徐州市,在申领单位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少于6个月且目前正常缴费的大学生创业企业。
(二)补贴标准
按学历不同分别给予每月400元(本/专科生)、600元(硕士研究生)、1,000元(博士研究生)的住房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6个月。
三、大学生创业企业业绩奖励
(一)补贴对象
首次入驻徐州市市级及以上大学生创业园的在园及毕业出园大学生创业企业,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少于6个月且目前正常缴费(创业团队成员和招用人员全部为在校大学生的除外),年营业收入50万元(含)以上。不含以下企业:贸易、培训、餐饮、建筑施工、房地产开发类企业,以及年营业收入1亿元(含)以上的企业。
(二)补贴标准
在园企业: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含)以上的,奖励8万元/年;年营业收入300万元(含)以上至500万元(不含)的,奖励5万元/年;年营业收入100万元(含)以上至300万元(不含)的,奖励3万元/年;年营业收入50万元(含)以上至100万元(不含)的,奖励1万元/年。
毕业出园企业:年营业收入达到500万元,奖励8万元/年。
企业入园当年的营业收入自入园时间起计算,至入园当年底为第一年度,以后年度均按自然年度计算。企业出园当年按出园企业奖励标准执行,出园当年不再享受在园企业业绩奖励。企业年营业收入为符合大学生创业企业条件期间的收入。
四、大学生创业企业会计代账补贴
(一)补贴对象
在已纳入省人社一体化信息平台登记管理的创业基地内注册经营,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少于6个月且目前正常缴费(创业团队成员和招用人员全部为在校大学生的除外)并实际发生财务代理记账费用的大学生创业企业。
(二)补贴标准
小规模纳税人补贴200元/月,一般纳税人补贴400元/月,每家企业最长享受36个月。补贴金额不超过实际支出费用。企业纳税人类型变更当月的补贴,按照变更后的纳税人类型补贴标准执行。
五、徐州市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
(一)补贴对象
获评的市级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
(二)补贴标准
给予每个获评项目3万元一次性奖励。
六、徐州市大学生创业园入驻政策
(一)对象范围
1.创业项目负责人是大学生,包括国内普通高校在校生,毕业5年内的国内普通高校毕业生、教育部认证的国(境)外大学毕业生、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生、技师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
2.创业项目符合国家、江苏省和徐州市产业政策相关规定,具有技术含量和创新性,对我市大学生创业具有典型示范和推动作用;
3.创业项目具备完整的创业计划,入驻创业园后能在园区正常开展经营;
4.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不得申请入驻。
已经进行企业设立登记的,符合前述条件的创业项目负责人应担任法定代表人且所占股权不低于30%,企业注册时间不超过三年。
(二)享受政策
4年免费孵化、一对一创业导师帮扶、工商注册、知识产权等一站式服务、多项创业补贴及企业发展规划等全方位孵化。
金融支持篇
一、个人创业者申请富民创业担保贷款
(一)贷款条件
1.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居住和生活(包括在我省创业的外地户籍人员),有具体创业经营项目、经市场监管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承包土地开展规模化经营的创业农民提供土地流转协议)提出贷款申请。其中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为重点就业群体。网络商户创业者要求在网络平台实名注册、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
2.申请人提交贷款申请时,除助学贷款、脱贫人口小额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本人及其配偶无其他贷款。
(二)贷款额度
给予个人创业者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对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之和的110%、且不超过400万元。
二、小微企业申请富民创业担保贷款
(一)贷款条件
1.属于现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
2.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2个月内新招用重点就业群体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3.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未被列入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环评信用等级结果非红色及以下;纳税信用评级非D级。
(二)贷款额度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按每招录重点就业群体1人可申请30万元,最高不超过4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
三、财政贴息
对重点就业群体和小微企业新发放的符合规定条件的富民贷,由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贴息,剩余利息由贷款人承担。非重点就业群体的富民贷不予贴息。对展期、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不予贴息。贷款期间,自市场监管登记注册信息中经营者姓名、 土地流转协议中承租方等个人创业者关键信息变更之日起不予贴息。
联系我们:政策咨询电话:0516—85601055

徐州市创业工作指导中心公众号

徐州创业通小程序
